机关文档和机关行文管理制度
一、公文管理
⒈公文种类:人大常委会共有三类公文,人大常委会文件、人大常委会党组文件、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各委室原则上不对外独立行文。如确需行文,由各委室会同办公室商定。
⒉公文起草:按照领导指示或交办,由工作人员拟稿。以常委会或党组文件发文,由常委会主要领导签发;以办公室文件发文,一般由办公室主任签发。起草文件一律用制式文件拟稿行文。文印结束后,底稿交由文书存档。因多次修改底稿无法存档的,由拟稿人誊抄整理后送文书存档。
⒊公文打印:需要印发的正式文件或较大型会议的有关材料一律在政府印刷所胶印,其它文件一般安排油印。文件材料的印刷,应填写两联单,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字后印刷,以便于帐目结算。
⒋公文校对:由拟稿人校对,并由核稿人再次进行校对,确认无差错后方可印制。 全文约884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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