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包括预算编制与内部审批、预算批复、预算执行、年度决算与绩效评价等四个方面。
第一章 预算编制与内部审批
本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部门预算通俗地讲,部门预算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
一、预算编制的原则:
1、依法编制的原则。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方面收入要合法合规。组织收入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按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测算等。另一方面支出预算要结合本部门的事业发展计划、职责和任务。不合法的收入和支出,不能纳入预算编制的范围。
2、综合预算的原则。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将所有的资金来源,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政府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单位经营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3、真实准确的原则。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是科学合理编制部门单位预算的基础,要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4、零基预算的原则。预算编制不受往年基数影响,在各项资金统筹安排的基础上,人员支出预算按照工资福利标准和编制定员逐人核定;日常公用支出预算按照财政局制定的综合定额和单项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在财力允许范围内,结合本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编制。
二、预算编制的内容:
1、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2、编制收入预算,要按照不同收入来源分别编制,体现部门收入预算的完整性。要考虑单位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根据本年的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合理预算本单位收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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