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质监局办理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程序
为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根据州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的要求,为了办理建议、提案的办复率、合格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现将办理建议、政协提案工作程序制定如下:
1、依照《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方法》和《州政协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办理建议、提案工作。
2、州质监局法制科负责管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3、法制科根据州质监局工作职责范围接收、交办建议、提案。对于非我局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提案,在规定的时限内,与州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电话:8222303)联系调整。
4、接到建议、提案后,法制科负责登记、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确定。
5、建议、提案的分配,根据建议、提案的内容,依据局“三定”方案职责,确定建议、提案承办科室。建议、提案内容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根据建议、提案中心问题或第一问题内容,确定建议、提案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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