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察工作政协提案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是主体责任。从近几年的行政监察和纠风工作的实践来看,主体定位不准、监督目标不明、纠偏效果不实,是行政监察工作成效有限和损害群利益的不正之风纠而不死的重要原因。实践证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行政监察工作同样存在需要分清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问题。
有资料分析说,不正之风是贪污腐败的后备军,贪污腐败是不正之风从量变到质变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主体定位不准、监督目标不明、纠偏效果不实也是导致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越来越严峻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此,中央纪委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其实质就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分清“主体、监督”两个责任,明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式,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掷地有声”;就行政监察工作而言,就是要“找准定位、站稳脚跟、掌握情况、明确目标、抓住重点、确保有效”。建议如下:
一、要找准政府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定位
“找准定位”就是分清“主体、监督”两个责任。没有主体,谈何监督?主体责任不清,则监督目标不明。在行政监察工作中,首先要明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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