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在改革开放中稳步推进
——纪念改革开放四十周年
教育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
40年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掀开了中国发展新篇章。在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阔步前进。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成就。其中,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取得丰硕的理论、制度和实践成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一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蓝图更为清晰、成效更为显著。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法治政府建设历程,系统总结其成就和经验,对于在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实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决定,这就把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为党的一项方针确定了下来。此后,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现实要求。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建立“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保护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司法渠道。上世纪90年代,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相继出台,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制监督和权利救济法律制度初步确立起来。
随着权利救济法律制度的逐步形成,一批直接规范行政权力行使过程的法律也相继出台。1996年颁布行政处罚法,创立听证制度。2004年施行的行政许可法深入调整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划定政府行政许可职能的边界,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2012年生效的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乱强制”问题。上述三部法律针对实践中比较重要的三种执法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行为法体系。同时,对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其他配套法律法规也陆续出台。比如,2008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充实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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