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
教基函〔20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广播电视局、“扫黄打非”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网信办、公安局、“扫黄打非”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部署,现就进一步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以下简称校外线上培训),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规范校外线上培训是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互联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日益深入,校外培训从线下向线上迅速发展,为中小学生提供了一定的多样化、个性化教育服务。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培训平台存在低俗有害信息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有的培训内容以应试为导向,超标超前,不符合教育规律;学科类培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缺乏基本教育教学能力;有的培训预付费过高、合理退费难,用户消费风险大。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校外线上培训质量、增加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
(二)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推动校外线上培训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断提高培训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坚持依法规范,依法依规对校外线上培训进行监管,促进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加强行业自律、有序开展培训业务;坚持协同治理,建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采取“互联网+监管”新模式,积极稳妥推进。
(三)工作目标。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国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二、实施备案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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