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学校发展,充分发挥校、系(部)两级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明确系(部)的职责范围,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部分 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和课程大纲管理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
学校职责:教务处提出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原则意见,组织专业设置和调整的论证、评审工作。各系上报材料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学校领导同意后,由教务处负责上报上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
系职责:组织调查行业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填写专业设置或调整申报表并上报教务处。
二、教学计划制(修)订与调整
学校职责:教务处提出制(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规格和要求,及一些具体规定(如公共课程的设置)等;对系上报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必要调整与审核,并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对各系间交叉开设的课程进行协调;编印全校各专业教学计划。
系职责:各系根据“原则意见”具体拟订专业教学计划;对需要调整的教学计划,提出具体调整意见,填写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报教务处核定后,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
学校职责:教务处提出编制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和基本格式,汇总编印全校课程实施教学大纲或教学基本要求。
系、部职责:根据要求组织教师编制课程教学大纲,汇总和组织评审并上报教务处,编印成册。
第二部分 日常教学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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