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本章程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一条 xx大学学生会的性质
xx大学学生会是在校党委、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对全校同学进行服务、管理、教育的机构,具有群众性和政治性双重属性。
第二条 xx大学学生会的宗旨
xx大学学生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根本行动指南,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促进学校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 团结带领全校学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党政工作大局,认真执行校团委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 维护校规校纪,遵循“敬业乐群,崇术笃行”的校训,配合学校搞好校风、学风建 设,维护学院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的环境。
(三)确立自身领导地位,在各方面起到表率作用,正确引导广大同学的思想和行为,要做广大同学的行动标杆。
(四) 积极开展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在丰富同学的课余文化生活的同时,全面培养和提升同学的能力和素质。
(五) 加强对各系学生会工作的指导、沟通,达到团结协作、增强友谊、共同提高的目的。
(六) 加强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使学生提前接触社会,体验生活,开阔视野,增长才干,锻炼能力。
第四条 学生会的一切活动在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开展。
第五条 全体xx大学全日制在校生,不分民族、性别经过民主选举均可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六条 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 学生会成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学生会成员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 学生会成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四) 学生会成员有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的义务。
(五) 学生会成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六) 学生会成员有维护学生会利益和名誉,为学生会服务的义务。
第七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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