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法治责任。及时调整了我局法治建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亲自分管政策法规和依法行政相关工作,积极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领导小组还将班子成员作为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进一步推进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二)确保履职到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将“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通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形式,列入年底述职报告内容。强化责任追究。对法治政府建设履职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和责任科室,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积极营造氛围。着力加强本单位、本系统舆论引导,通过学习文件、整合全局力量参与依法行政工作等举措,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州的举措成效,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二、严格规范管理制度
(一)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必经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严格按照《黔西南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做好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各项必经程序,我局制定了《黔西南州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黔西南州林业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黔西南州林业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在全局积极推进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对我局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认真开展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或强制措施是否适当等审核。近年来,在加快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我们都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听取多方意见、专题研究讨论,凡是林业部门制定的文件、信息需要公开的,全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对行政决策事项定期跟踪反馈,并适时调整;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经确认属严重失误的决策,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