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一起奔小康
——全国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试点活动纪实
本报记者殷泓
在滇西北边陲高原十万大山腹地,在高原明珠洱海的源头,有一个生态环境优美、民风民俗淳厚、民族成分众多、社会和谐稳定、百姓生活富足的村庄——云南大理洱源县三营镇共和村郑家庄。
藏、汉、傣、白、纳西、傈僳、彝七个民族,在这个有着125户525人的村庄,组成了“七个民族一个庄”的大家庭。多年来,不论村里的什么民族,不论哪一家,只要有难事,村民们都不分彼此,相互帮忙,好事大家一起乐,困难全村一起担。说起这些,村民们总是津津乐道:“我们不是一个民族,但是生活在一起就是一个大家庭,就得亲如一家。”
郑家庄是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试点活动的一个生动代表,更是全国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一个缩影。
开展创建示范州试点活动的背景是什么?活动启动已近两年,开展得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和经验?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现场会召开前夕,本报记者前往云南省参与试点的两个自治州,试图从中寻找答案。
民族工作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展
我国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已走过60多年不平凡的历程。
从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到20世纪80年代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始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表彰活动;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地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州庆、县庆等特殊节点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到兵地共建、多级联创、典型示范等各种形式的创新发展;从民族自治地方局部发起,到全国层面大力推进,创建活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形式与内涵不断丰富完善。
在2010年2月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以来,全国各地、各部门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创建活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五家渠市抢抓机遇,率先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及兵地共建示范师(市)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为进一步树立典型,推广经验,2013年8月,国家民委决定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13个州(市、盟),作为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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