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政行政执法现状与思考调研
各级民政部门承担着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随着社会的转型,在法制不断健全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如何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规范民政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根据目前基层民政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现状来分析,建设规范的民政行政执法是现实需要,必须探讨出破解民政行政执法存在问题的主要途径,为民政真正的行政执法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
一、基层民政行政执法的现状
民政部门是集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社会管理等诸项职能于一体的行政机关,具有职能多、法律、法规多、工作范围广、社会性强等特点。存在着“重政策、轻法律”的现象,大多民政执法人员执法难、难执法。具体表现在:
(一)缺乏良好的执法环境,执法底气不足。
长期以来在人们心目中一直认为民政部门是专门进行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的慈善机构,不是执法部门的错误观念;大部分群众认为民政工作不用执法。由于思想认识上存在着误区,造成了实际工作中常常出现重政策、轻法律,重审批、轻监管,重服务、轻管理等偏差。加上受传统习俗和管理体制影响以及执法中的种种阻力,民政执法环境未能形成。随着民政工作职能不断拓展,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优抚安置等一批社会行政事务纳入行政执法范畴,民政工作直接面临依法行政的挑战,角色向依法审批、依法监管转变,救灾救济和“低保”工作由过去的直接组织承办逐步转向组织、协调、监管相结合,依法审批和发放。因此迫切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民政执法环境。
(二)执法依据刚性不强,缺乏过硬的执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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