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民办函〔2019〕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切实加强20XX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保障,推进殡葬领域防风险、保安全、惠民生、树新风、聚共识等工作,努力营造平安、温暖、文明、和谐的节日祭扫氛围,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祭扫安全
各级民政部门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重要指示精神,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政治担当,深刻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的重要性,清醒认识祭扫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绷紧安全弦,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把安全保障做细做实做到位,确保清明祭扫平安有序,努力实现全年无安全事故。
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公安、交通、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做好相关政策标准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力量配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检查监督、宣传培训和信息报送等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省、市、县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祭扫安全保障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亲自研究部署,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狠抓各项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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