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下发后,民政部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根据自身职能,决定采取以下措施贯彻落实。
一是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十二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以经济困难老人为重点,以日托照顾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建立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建设和改造一批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供养型和护养型养老机构建设,重点以收养“三无”、“五保”、低收入和失能老年人为主的供养型和护养型养老机构。全国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1所以养老服务为主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全国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1所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专业性护养机构,形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规范的老年人长期照料网络。落实优惠政策,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拓展社会融资渠道,实行税费优惠政策,保障土地供应,提高医疗服务资质。加强养老服务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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