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开展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城市计划生育工作水平,针对目前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决定在全区开展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7月5日至12月3日,共计5个月时间,具体活动安排时间为:人民办(7月5日至7月31日),西兰办(8月1日至8月31日),渭西办(9月1日至9月30日),古渡办(10月1日至10月25日),吴办(10月26日至11月20日),陈杨办(11月21日至12月3日)。其他镇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安排治理活动。
二、活动内容:
明确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1、属地管理:凡辖区所在地的城区和非农业人口较多的集镇区均属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范围。上述范围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单位(统称各居民小组)和村(居)委会以及新建开发区和住宅小区都纳入城市社区管理范围,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为辖区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重点对象是已婚育龄妇女。
2、单位负责:单位的工作地与家属区属同一地域的,单位作为街道办事处(乡、镇)及社区居委会辖区内计划生育管理的基本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和家属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考核;不在同一地的,工作地实行法人代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家属区由驻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进行管理,即实行属地管理。但单位必须将家属区完整的计划生育档案建好移交给所辖社区并落实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
实行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法定代表(包括党政机关)是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单位管理和法定代表人任期目标责任之中,全面做好单位职工、临聘人员、家属和家属区就地容留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股份制企业也要建立计划生育工作董事会监督机制,由董事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行使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负责人为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
3、居民自治:社区居民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支持、协助和参与社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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