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科学编制地方规划:掌握好标准、程序、内容、方法
以规划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重要体现。“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下简称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以来,从国家到地方,都在紧锣密鼓地编制新规划。那么,怎样才能编制出一个高质量的规划呢?这里,我把自己的学习体会和写作经验结合起来,侧重从地方发展规划编制的角度谈一些思考——不一定成熟,也不求全面,主要谈自己有感度比较高的4个要素:标准、程序、内容、方法。
一、标准问题:怎样的规划才是高质量
标准决定质量,高标准才有高质量。那么,规划的编制有没有一套统一的标准呢?我查了些资料,没有找到令人信服的“标准答案”。20XX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近年来关于规划编制工作最权威的文件,我从中“抠”出了这么一些关于规划标准的要求:
(一)总标准:实用管用
规划是拿来用的,不是拿来看的。
所谓“实用”,前提是“实”,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内容求实;立足发展实践、放眼新的实践——措施务实;能够提供方向指引、方法指导,操作性强——便于落实。
所谓“管用”,关键是能解决实际问题。无论是给出“理法方药”中的一种,还是给出系统解决方案,都有助于解决问题。
所以,《意见》中强调,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注重虚实结合、实用管用,在强调战略导向作用的同时,突出约束力、可操作,使规划可检查、易评估”。
(二)核心要素: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和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
规划不是计划,至少要管用三五年,着眼点是接力落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长远战略目标,所以尤为强调战略导向作用,全局性、前瞻性、预见性是这一导向作用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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