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安机关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以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为抓手,以“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为总目标,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全面加强派岀所警务工作社会化、智能化建设,全面夯实派岀所基层基础工作根基,全力提升派出所警务工作效能,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社会治理新格局,努力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更加充实、安全感更有保障、幸福感更可持续;确保全市有一批派岀所建成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一批派出所入围全省“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力争有一批派出所入围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公安局长XX任组长,市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ⅹ任副组长,市局其他党委成员及局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兼任办公室主任,ⅹ为副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的督办、指导、宣传等工作。
三、创建措施
(一)坚持党建统领,党建核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
1、组织建设: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争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支持,出台《派出所长兼任乡镇(街办)党委副书记、党员民警兼任村(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工作制度》。健全派岀所党支部,配齐配强支部班子,根据工作需要与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党小组。
2、机制建设:建立派出所党支部成员、党员民警联系辖区基层党组织工作机制,与村(社区)、企业、学校、单位。
一是坚持党建统领,确保政治坚定。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扎实开展“最强党支部”建设及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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