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xx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规范、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和《xx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x政务发〔2019〕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网站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开办的,具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的网站。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有关规定,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管理责任
第四条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当地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机构是本部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受主办单位授权或委托的承办单位,具体落实主办单位对信息内容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承担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第五条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责任。
第六条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相关责任人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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