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关于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为重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建立分级诊疗新模式打造健康管理新方案,培育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共享与下沉,持续提升县(市、区)级医院内涵建设质量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水平,推动县域医疗卫生事业协调均衡发展,促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公平可及,提升群众健康水平和服务满意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县域医共体以某县域二级以上医院为牵头医院,其他若干个一级、二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街)卫生室为成员单位。社会办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意愿加入。
(三)县域医共体实行两级管理。县级管理层面成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县域医共体运营管理、效考核、政策配套等工作。县域医共体管理层面成立理事会,由牵头医院院长任理事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共同组成,落实县域医共体各项政策,制定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成员单位责任、权利和义务,推进人事财产、业务、后勤等一体化建设与具体管理工作。
(四)牵头医院诊疗本县域常见病、多发病,点承担医院能够处置的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以及向上转诊服务,统筹管理医共体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康复期、老年病、晚期肿瘤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按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社会办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积极担负和完成相关职能任务。
(五)以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治、复为重点,拓展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在保证质量安全、完善配套设施的前提下,牵头医院可将部分二级手术等检查治疗项目下沉延伸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部分科主任或技术骨干选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主要负责人,或组成技术团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联合病房、共建特色专科,运用新媒体创新在线指导帮带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和下沉。推进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体系建设。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