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总结交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刚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煤矿安监局、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公司等六家单位介绍了工作情况,可以说是有特色、有成效,希望大家相互学习借鉴、共同提高。
三年行动开展以来,国家煤矿安监局先后召开3次全系统视频会进行动员部署和督促推进,各产煤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了实施方案,确定了目标任务,明确了责任和措施,在5月底前完成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和开展了第二阶段“排查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为以下3个方面:
(一)开展排查整治,初步建立了一批“两个清单”。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兵团等18个省份,共排查出省级政府层面问题576条,制定整改制度措施840项,主要涉及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监管执法等方面。河北、山西、内笔扫千军整理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陕西、宁夏、新疆、兵团等15个地区组织煤矿企业排查出问题隐患4393条,制定整改制度措施4566项,主要涉及主体责任落实、重大风险预判防控等方面。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中煤能源集团、中铝集团、宝武钢铁集团、华润电力公司、大唐集团、中国煤科集团、国家电投集团等8家央企,排查出总部层面主要问题和重大隐患304条,相应制定了整改措施。
(二)坚持多措并举,统筹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了正常生产建设矿井“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监察、 “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小灶”和异地执法等重点工作,排查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逐步推进解决煤矿安全“老大难”问题,一些地区针对突出问题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如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省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做好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将重大隐患比照事故进行调查,强化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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