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21-01-17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


作者 国务院


(2014年11月24日第65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四章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全文约5015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阅读全文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


推荐阅读

  1. 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四个带头”5个方面对照检查材料
  2. 医院药剂科​党支部书记2021年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3. 党支部书记2024年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汇编(5篇)
  4. 区纪委监委2024年普法工作总结
  5. 在2024年全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6. 国企办公室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
  7. 县安全生产2024年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思路计划
  8. 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2022年度领导干部个人履职情况​述职报告
  9. 江西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易炼红公开讲话汇编
  10. XX市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主任2022年度述法报告
  11. 一把手在年底务虚会上的发言提纲
  12. 市委书记​在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的就职讲话
  13. 2024年后评估村级访谈提纲(乡村干部、驻村干部)
  14. 市委巡察办2023年度形态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15. 纪委监委导师制和“传帮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16. 2024年XX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17. 市应急局党组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报告
  18. 2024年民主生活会个人检查(含个人事项上级申报)
  19. 市司法局在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上的经验交流发言
  20. (区县、市级)2022年政协工作要点汇编(5篇)

文章排行

微信端二维码

  1. 扫码进入《老笔杆子》微信端

客服二维码

  1. 扫码联系《老笔杆子》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