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关于深入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和示范效应,现就xx街道推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主线,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主攻方向,在全街道积极探索“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模式。通过努力,实现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明显增加、农民群众收入明显增加、农民群众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村党支部组织力明显增强“四个明显”目标,努力形成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又实现村级资产保值增值,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为全街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趟出路子、积累经验。
2.基本原则。
(1)支部主导、农民自愿。坚持以村党支部为核心,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把党支部工作融入产业发展、农民和集体增收之中;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2)依法组建、规范运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民群众的组织化程度,更好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促进合作社依法组建、依章运作、规范管理。推动村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成员依法兼任合作社理事长。
(3)稳步推进、务求实效。试点先行,不搞“一刀切”“大呼隆”,既坚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又坚持稳妥有序、规避风险,确保不增加村集体和农民负担,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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