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公司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精神,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xx集团有限公司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移交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二)工作目标
按《工作方案》要求,在20XX年底前,将自2006年1月1日、企业破产改制重组、新公司运营以来,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本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与现企业分离。
(三)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有序推进。按《工作方案》要求,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街道和社区承担接收责任,xx公司承担移交责任。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街道和社区和企业协调联动,精简移交环节和手续,按时间节点做好移交工作。
2.分批移交,属地管理。将企业退休人员向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街道和社区进行移交,政府将管理职能分解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街道和社区开展管理服务。
3.以人为本,平稳过渡。企业要积极与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街道和社区加强沟通,做好服务保障,对退休人员要在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依法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及合法权益,增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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