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汇编――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单位系统内人事、文件档案的管理,由单位办公室指定专人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保管,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1、搜集、保管档案、材料,为国家和部门积累档案史料(含声像档案);
2、收集鉴别和整理档案材料;
3、办理档案、材料的查阅、借阅和传递;
4、登记干部职工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档案、材料情况
6、做好档案、材料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档案、材料工作情况,制定 规章制度,搞好档案材料的业务建设和指导;
8、推广、应用档案、材料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永久、长期档案、处理短期或不予立档的材料;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2、档案管理单位人员根据规定,确定是否应提供材料;
3、凡查阅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正式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4、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5、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6、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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