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根据街道党工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明确街道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主要内容
(一)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对本区域、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组织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织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组织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织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4.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在党内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半年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自查,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街道党工委。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5.党组织要加强对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会议等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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