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职责
在局长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采购中心全面工作,并进行督促落实;
2.负责区级机关车辆的统一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审定工作;
3.负责汇编全区各部门的采购预算,编制全区政府采购年度计划;
4.负责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负责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督办资金的结算;
6.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招、投标工作;
7.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政策;
2.负责管理区级机关车辆的统一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工作;
3.汇编全区各部门的采购预算,编制全区政府采购年度计划;
4.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办理大宗物品采购资金的结算;
5.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
6.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7.收集发布和统计采购信息,按时上报报表;
8.政府采购有关档案的归集、整理等其他政府采购管理事项;
9.制定政府采购工作的运作程序;
10.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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