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后勤服务政府采购制度
瑞安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的目录和范围
各科室于每月5日前将所需采购项目采购计划书(即具体方案)报送后勤管理科,后勤管理科对方案进行初审后召集局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对方案进行评定,凡属于市采购办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由后勤管理科将具体方案报送市政府招投标平台进行集中采购,有关科室予以配合。凡属于自行采购项目,由局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并按以下程序实施。1、采购领导小组确定项目采购方案或工程招投标标书。2、在新闻媒体或公告栏上发布采购信息或招投标公告。3、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4、评标。5、公布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结果。
不论属于市采购办集中采购项目还是本局自行采购项目,完成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后均需按以下手续进行监督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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