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要之法与语句选择——纪要写作之特殊技法例析
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条例》非常明确地规定了纪要的适用范围,虽然其名称中去掉了“会议”两字,但仍然是会议的专用文种,用于对会议的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进行记载。
可以用来对会议进行记载的还有另外一个文种——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是对会议的实录,它与纪要的区别从“记”与“纪”两个字的不同上就可以看出。“记”的本义是“录事、记录”,而“纪”的本义是“别丝”,即理出丝绪。两个字的不同,提示着会议记录与纪要有明显区别。
首先,会议记录是一种实录,是用文字对会议整个过程的记录,理论上应该是有闻必录,完全客观真实地以文字反映会议过程。而纪要是择要而记,不追求全面完整,而是以对要点的准确抓取为目的。其次,从完成时间上看,会议记录一般在会上完成,与会议同步,会议结束,会议记录完成;纪要则一般在会后完成,要求其与会议同步是不现实的,因为它必须经过后期的加工整理。最后,从二者的功能和归宿上来看,会议记录作为会议的实录,一般不对外公开,在现实功能发挥之后,则会转化为档案备查,备查是其主要功能;而纪要则主要用于传达会议精神或贯彻会议决定,现实功能比较明显,当然最后也会转化为档案。会议记录与纪要虽然有区别,但也有联系,这主要体现在形成纪要的过程中。纪要在形成时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始材料就是会议记录,纪要的形成离不开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是形成纪要的素材,而纪要是会议记录的高级形式。
纪要是法定公文中比较常用的种类,不仅要了解其基本写作要求,还要把握其写作技法。下面从择要之法和语句选择两个方面来谈谈纪要写作的特殊技法。
一、择要之法
纪要的主体部分须择要而记,具体的写作方法包括概述法、发言摘要法和归纳法三种。在上述三种写法中,以概述法使用最为普遍,也最简单,只要将会议的基本情况概括出来即可,因此它常常用于一般会议或小型会议。发言摘要法和归纳法常常用于重要会议、大型会议或内容相对复杂的会议,尽管基本写法容易掌握,但要真正用好这种写法,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对写作者的要求也较高,特别是概括要点这一过程。下面结合一篇案例进行说明。
XX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20XX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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