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副主席女工委岗位职责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主席具有学校工会的法人资格。工会主席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职工大会等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发挥教职工在学校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2.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教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职责、职业道德、职业纪律的教育。学习业务知识和文化科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组织教职工积极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3.根据上级工会和学校党支部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4.主持召开教职工代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听职校长报告,讨论学校工作计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听取和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反映群众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困难,并配合学校帮助解决。负责签订集体合同、监督实行校务公开。
5.密切联系群众,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积极维护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参与有关教职工福利工作决策及落实。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持续开展“送温暖”活动。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及其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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