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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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2018-11-02 10:16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填空题(20题)
1.最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分三编、十一章、142条。
3.本次是第四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第二次修订。
4.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5.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6.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7.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分为:改组和解散。
8.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9.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10.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1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
12.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13.在第二编分则中,对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违反群众纪律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违反生活纪律行为予以了明确规定。
14.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5.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全文约21318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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