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竹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38号)和《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3号)以及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广府发〔2015〕2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和困难群体就业等工作,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各级各部门要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创新机制,大力推进大众创业
(一)深化简政放权,降低创业门槛。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激发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三证合一”,实行“一照一码”。暂停收取办证费,降低创业门槛。凡自主创业的社会投资,相关部门不得将投资备案等作为投资人办理其它行政审批和其它备案事项的前置条件或变相前置条件。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民企业家等群体创办科技型企业、现代农业企业等,在办理土地流转或租赁备案、农业龙头企业、诚信等级申报评定等事项时,相关职能部门不能设置互为前置条件,不能限定办理批次等;取消部门自行设定的门槛,及时受理、及时办结。
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精简中介评估事项。全面落实中介机构与行政审批部门脱钩工作。中介机构不得要求委托人提供任何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等文件,须按与委托人之间签订的合约提供合法的规范性服务。禁止任何有偿服务行业依附行政部门垄断或变相垄断执业,妨碍创业。
(二)加快平台建设,提升创业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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