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机关公文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机关文件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升公文办理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对外交往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办公室是机关文件处理工作的管理机构,主管机关并负责指导各内设机构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机关文件统一由党政办工作人员收发、分办、打印、立卷,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具备有关专业知识。各站所应有专人负责公文工作,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公文写作能力。
第四条 各站所及各有关工作人员,对文件中涉及国家、省、市、县或本单位应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二章 文件管理内容及机关公文种类
第五条 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及业务交往单位函、电、来文,机关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六条 机关文件管理的重点是机关公文。
第七条 机关的公文是实施有效管理的公务文书,是上呈下达,用以传达贯彻领导的意图和决策,发布规章,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条例:由领导机关牵头制定或批准,规定机关重大事项或某一方面工作等,带有规章制度性质;
(二)规定: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业务及其他事务制定带有约束性的措施;
(三)制度:在一定时期,对一定范围的工作实行的惯例性做法;
(四)通知:发布规章制度,传达领导指示及要求各所属单位周知、办理或执行的事项,人事任免、调动及其他事务性内容的传达;。
(五)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事项或情况;
(六)请示:下级向上级就某一问题或事项请求指示与批准;
(七)报告: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的询问;
(八)批复:对请示事项予以答复;
(九)函:同级或与业务往来单位相互之间商洽工作,资询答复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请示等。
第八条 文件管理主要是指文件的收文、发文、立卷与归档、借阅与清退和销毁。
第三章 收文的处理
第九条 文件的签收和登记
(一)凡送来单位的纸质文件或O系统中的文件签收由党政办专人负责,签收时必须对来件严格检查,明确无误后方可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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