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会议记录的通知
各镇党委、开发区工委,区属厂、场党委(总支),区级机关各单位: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本地区、本部门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是非常重要的原始文字资料,具有执行依据、文件基础、日后查考和史料价值等作用,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既有利于增强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责任感,又有利于加强对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防止个人专断或无人负责的现象。各单位党委(党组)应高度重视党委(党组)会议记录的规范性。根据中共xx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的通知》中共xx市xx区委《关于印发
一、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内容
(一)会议记录内容必须全面完整
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包括标题、会议组织情况、会议内容和结尾四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是会议记录的有机整体,要全面完整地记载清楚,不得随意取舍。
1、标题。即会议名称。例如:“中共xx市xx区XX镇党委第XX次党委会会议记录”、“中共xx市xx区XX局党组第XX次会议记录”。
2、会议组织情况。包括开会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记录入等。要写清楚每人的姓名、职务,缺席者应注明原因。
3、会议内容。包括会议议题,主持人讲话内容,汇报人姓名及汇报内容,与会人员发言、讨论情况,决议事项等。
4、结尾。在会议内容后面另起一项空两格写“本次会议结束”字样。在本次会议记录右下方,由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签名。
(二)会议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1、会议记录必须实事求是,尽可能完整地记下发言者的原话,忠实于发言者的原意,客观地记载会议情况,真实地反映会议的内容和全过程,不得任意增删和改动。记录要突出重点,有详有略,重要的内容和发言要详记,不重要的或与会议无关的可以略记或不记。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