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范文
一、责任办室
干部办、公务员办、干部监督室、干部档案信息室
二、制度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等
三、工作程序
1.受理街接。干部办受理乡镇和县直单位有关干部任免的衔接,将有关情况向分管副部长、部长汇报。
2.动议。县委或县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职数及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干部办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选拔任用初步建议。初步建议由分管副部长、部长审核,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或五人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制定工作方案。
3.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查。将初拟的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呈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查。对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查批准的情况,县委组织部应及时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县委组织部将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审查批准的方案,召开部长办公会议,按选任程序确定推荐和考察方案。
4.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对市委组织部批准的动议方案,按规定分别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
5.民主推荐。干部办在与有关单位党组(党委)衔接后,组织实施民主推荐工作。有关单位党组(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情况,经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后,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向县委组织部呈报考察对象(主要指拟新提拔科级干部及新重用进班子的对象)任职的请示及干部任免审批表。
6.考察。县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与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所在单位进行通气协商后,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部务会应专门安排时间集体听取考察情况汇报,若时间比较紧迫,也可在部务会研究讨论干部任免方案前听取考察情况汇报,干部监督办参加。部务会听取考察情况汇报由干部办作好记录。
7.征求部门意见。按规定在酝酿和提请研究的过程中,根据情况及时与纪委、计生等有关部门衔接和征求意见。对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的任免,其征求意见及沟通、衔接工作按两家协商确定的操作办法办理。上级部门协管单位的有关干部任免,根据情况在常委会后与其上级部门进行衔接、征求意见。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由干部办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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