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管理办法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为确保与体系(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以下同)相关文件的可靠性及有效性,使对体系有效运行起重要作用的各个场所,均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防止使用失效或作废的文件,以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1.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使用的、与体系有关的文件,并包括有关的标准和需方提供的图样等外来文件。
2.管理职责
2.1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上级和外部一般性文件的收、转、发和统一归档,并负责组织、编制、更改和管理公司一般性文件。
2.2体系认证办公室负责有关体系文件的收、转、发和统一归档,并负责组织、编制、更改和管理公司的体系文件。
2.3受控文件的文件管理员负责《文件更改通知单》的存档,并依照《文件更改通知单》,对更改过的文件使用的有效性负责。
2.4采购计划、合同及合同评审等文件,由各部门归口管理。
3.文件的审批
3.1公司管理性文件由总经理审批。
3.2公司技术性文件由主管领导审批。
3.3采购计划、合同及合同评审等文件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
3.4新编制的文件和修订/更改后的文件均应以发文登记表的形式,明确文件的发放范围和数量,并交相应文件审批人审批,此书面材料一并作为有关资料与受控文件一起存档。
3.5受控文件(时效性文件及有特殊格式的除外)应以适当方式标注文件归口管理部门、文件主要起草人、文件审批人、文件发布日期、文件实施日期等。
4.文件发放公司下发的文件,由文件管理部门与文件起草部门协商确定发放范围,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受控文件标出受控号),由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发放,文件接受人须在发文登记表中签收。其中,受控文件的发放范围不得随意更改,增发时,须按原发放程序办理。
5.文件的修订/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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