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要求,做好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下简称惩防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本意见所称的廉洁风险是企业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给企业带来危害性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廉洁风险防控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由企业各责任主体共同实施的排查、识别、评估和防范廉洁风险的管理过程。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为依托,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和完善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预防腐败能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实现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与企业战略目标相一致、与企业改革发展进程相适应、与企业监管制度相衔接、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坚持融入管理,把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结合改革创新、流程管理和信息化管理,不断完善防控工作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科技支撑,增强企业管控能力;坚持突出重点,抓好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防控,分级分类实施廉洁风险防控措施;坚持整体推进,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工作,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 (三)目标要求。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2012年要重点针对投资决策、产权交易、财务管理、境外资产、资本运营、物资采购、招标投标、选人用人和工程建设等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截至20XX年底,建立运行顺畅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并结合实际,逐步探索由传统防控向信息化防控发展,持续改进、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保障企业科学发展。 二、明确职权,查找廉洁风险 (四)明确岗位职权。 企业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岗位的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规定依据等,对职权行使的主体、条件、范围、程序、时限和监督方式等内容,特别是对人、财、物、核心技术、商业秘密和无形资产管理等关键岗位的职权要进行梳理、规范,全文约4164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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