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大全
为全面推行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预算管理
第一条 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保障重点、综合预算、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两上”、“两下”的要求编报乡镇站所预算。
第二条 乡镇站所的各项收支均应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管理,预算编制要细化到各站所功能科目及经济类科目的最末级。
第三条 支出预算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根据乡镇实有财力,统筹安排,合理开支。
第四条 乡镇财政预算必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报县财政局备案。不准超预算安排支出,不准随意变更预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或追加支出的,应按程序报批。
第五条 严格执行乡镇财政预算计划,大力组织收入,严控支出,确保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二、收支管理
第一条 严格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执行账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条 乡镇站所收入包括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资金应全额缴入乡级结算专户。
第三条 非税收入坚持收支两条线,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管理制度。严禁截留、挪用、体外循环。
第四条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对所有收费的项目、内容、标准必须予以公示,做到票据使用规范,收入解缴及时。严禁无证收费、超标准收费。
第五条 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执行乡镇财政预算计划,加强财务监督,做到无计划的支出不办理,超计划的项目不列支。在安排支出时,应按照先人员经费、运转经费和其他经费的顺序安排,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第六条 严格实行“两无一统”、“站账乡管”,即乡镇站所无会计、无账户,资金由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乡镇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管理,进行统一核算,禁止另行设置财务账目。
第七条 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不准随意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津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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