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
一、总则
(一)为推行增收节支、厉行节约的财务核算原则,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转,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春节后应及时做好当年财务收支预算工作,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执行;每年12月20日前做好当年财务收入决算工作,次年1月10日前做好上年支出决算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减少预算执行差异率。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预算及执行工作接受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五)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收入预算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努力拓展收入渠道,积极组织经营服务活动,搞活集体经济,增强自身实力。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上年实际,立足发展规划,把各项收入全面预算到位。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主要包括(详见附表一):
1、经营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补助收入(含两税附加及转移支付等);
4、专项资金(含支农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退耕还林资金、救济救灾资金、土地征用补偿费、困难户补助等);
5、投资收益;
6、接受捐赠收入;
7、其他收入(含出租收入、违规收费或罚款、利息收入等)。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年初预算很难到位或者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收入有增加或者需要增加收入的应列作预算追加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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