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政府各序列部门的资金一律归口由财政所统一管理使用,实行零户统管,严禁部门和个人私设小金库。
第二条:财政所资金的使用实行政府主要领导一支笔签字审批。凡涉及政府机关添置办公设备、改造修缮办公用房或必要的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金额在3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财政所拟定开支预算方案,党委书记和乡长审核汇签后执行,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财政所拟定开支预算方案,报经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审核后执行。
第三条:因公出差的具体费用标准按《**市关于印发**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万财行〔2014〕3号)标准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开会、办事、学习等,必须事先告知主要领导及办公室,并填写出差派遣单交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出差后按统一规定报销差旅费用及补贴(回城人员周五、周一非专程出差办事不得报差旅),禁止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歪风。具体执行标准为:
第一项(车费报销):因公到竹峪,报销往返车费20元;因公到**,往返车费按公共汽车收费据实报销;因公到**以外的其它地方,由出差人出具车费开支明细,经政府领导审核后据实报销。搭乘非收费便车,或非专程到市级部门沟通衔接工作、报送材料等,不得填报车费。市内交通费由出差人出具事由明细交领导审核后据实报销,每人每天不超过20元。
第二项(住宿补助):因公出差的住宿补助据实报销,**市内,每人每天不超过160元;四川省内,每人每天不超过280元;省外,每人每天不超过340元。已在**城里买房定居的工作人员,在**城里办事、出差等不得填报住宿费。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