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务财务监督和公开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务、财务的管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形成有效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村务监督机构。
1、村委会成立由3~7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监督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的执行;审查村务、财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征求并反映村民对村务、财务公开意见和建议;参与本村的经济项目及集体资产项目招投标;督促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作出答复。
3、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财务监督情况。
4、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或者打击报复。
二、建立村级会计代理制度。
村委会设立一名报帐员,负责做好现金日记帐以及村收支单据的填制、审核、财务公开等工作。村所有收入凭证、报销凭证必须由村报帐员填制,交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记帐,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记帐后出具财务报表,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名后于每月10日前公布。
三、严格执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委会每年度定出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由村委会执行。
2、500元以下经费开支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由村委会主任和村民主理财小组长“两笔会签”审批;500元以上5000元下的要经村两委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审批;5000元以上的,则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审批。
3、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帐簿,做到往来帐目清楚,应收应支款项一目了然,年度会计档案齐全可查。出纳报帐员按时报帐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
4、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禁公款私存、挪用公款或利用公款进行帐外经营,不得将大额现金存放在办公室或家里。否则,由财务人员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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