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乡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廉洁自律,制止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达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接待原则
第一条 坚持热情、节俭、高效、文明的原则。
第二条 坚持定点接待的原则。
第三条 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对口接待原则。一般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系村负责人、站办所负责人或业务主办人员陪同。来人较少时合并就餐。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五条 接待范围如下:
1、上级机关单位、外来乡镇来客;
2、到乡办事的村组干部;
3、其他特殊情况的接待对象
第六条 接待地点
接待地点一律安排在政府机关伙食团用餐。
第七条 公务接待需用餐时,必须由办公室或财政所填写派餐单,经主要领导签批后加盖公章方能安排,若主要领导不在家时由值班领导电话请示后签批。
第八条 主要领导因公事可在外安排接待活动。其他同志原则上不得在外开支接待费,若因工作原因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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