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乡机关单位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党政办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上级机关领导、县级部门与乡部门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且出示工作接待公函。
3.事前审批: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报主要领导批准。
4.勤俭节约: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所有公务接待均在乡食堂进行。
二、接待范围
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由乡党政办按标准和程序在乡食堂对来客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范围:
1.上级领导或市、县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的;
2.县直各部门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3.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确需接待的;
4.经主要领导批准确需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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