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租用办法
xx市公务用车租用办法 市直公务用车改革各试点单位:根据《xx市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市机关公务车队为市直公务用车改革单位,公务员的公务交通以及个人提供租用车辆保障。为使公务用车高效优质、安全可靠、保障有力,按照租用付费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租车对象和条件
1、租用市机关公务车队车辆的对象必须是车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2、单位租用公务车辆必须符合《xx市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中明确的六种公款支付租金情形(实行保本价)。
(1)负责承办全市性的重要活动或全市业务系统会议的会务工作;
(2)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处理突发案件、事件以及市领导安排的紧急现场办公活动;
(3)接待上级部门和外省、外市兄弟单位客人;
(4)保障离退休干部用车;
(5)参加省的会议或到省送领机要文件、急件及材料;
(6)由单位领导决定实施的科以下干部职工到城区范围以外的调研或检查工作。
3、车改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个人支付租金办理公务时租用车辆(实行保本价)。
4、车改单位的个人因公(六种情况之外)因私租用车辆(实行优惠价)。
5、租车实行优先保障公事、急事,优先保障预约,优先保障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
二、租车联系办法
1、车改单位确定1―2名租车业务联络员负责与市机关公务车队联系租车业务。
2、租车联系实行电话或面谈预约。用车单位联络员应当提前半天以上预约车辆,预约时确定租车类型、租车计价方式、发车时间及行车路线。车队根据约定派车。
三、计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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