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机关效能年”和“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为保障镇机关公务活动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现就镇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
镇机关工作人员因以下事项可向机关事务办申请使用车辆:
1、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
2、突发性事件处置。
3、上级及镇党委、政府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
4、其他经机关事务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同意用车的事项。
除以上事项,原则上不安排用车。镇机关工作人员在本镇(港区)区域内执行公务,出行应乘坐公交车或自行解决, 乘坐公交车费用凭票报销。执行镇党委、政府部署的重大中心工作,由机关事务办根据需要统一安排。
二、车辆调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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