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矿领导接待日的通知
矿属各单位、部门:
为更进一步沟通、联系职工群众,方便职工群众对矿安全、生产、经营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反映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维护矿良好的正常工作秩序。经矿长提议,并经矿务会研究决定:设立矿领导接待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待日时间
每周一、周五的15点至17点。
二、接待日地点
武保科会议室。
三、接待人
矿领导。
四、接待事项
1、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事情),必须情况属实,属于正常工作或急需矿平衡解决的问题,其它事宜不予接待。
2、对于捏造事实、肆意诬告、诽谤他人,向领导告黑状者,不予接待。
3、对于无理取闹、酒后滋事,干扰正常工作者,给予严肃处理。
4、对于不符合矿、集团公司和上级明文规定的事情,不予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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