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县直各部门:
按照《**县接待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接待工作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接待办负责接待的主要对象
1、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的中共中央、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同志;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其他同志。
2、来我县进行参观、学习、考察、联谊活动的兄弟县(市、区)的领导同志。
3、需要县委、县政府接待的来**洽谈项目的投资者及在外地发展的**籍知名人士。
4、曾在我县工作过的在职或离退休处级以上领导同志。
5、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常务领导临时交办的接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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