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评议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张世俊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区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重庆市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评议,既是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也是区人大常委会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区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有效途径。希望大家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工作评议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评议,是维护宪法权威的客观要求。规范性文件是为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而形成的重要文件,大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一定的强制性。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备案”与“审查”相结合的法律监督制度,指文件制定机关将其制定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定期限和程序报法定机关备案,由接受备案的机关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修改或者撤销处理的法律制度。习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为了保障宪法实施和法制统一,宪法明确规定了人大和政府两个序列的监督体系,通过有权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发现并纠正规范性文件中与宪法、法律制度相抵触的问题,保障法制统一,从而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在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显,我们要积极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