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编委办关于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调研报告
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中央深化改革的一部分,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只要遵循事物发展规律,综合统筹搞好顶层设计、配套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指日可待。现以保康县为例浅谈个人看法。
一、保康县登记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一)登记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已累计登记事业单位342家,累计注销67家。其中,2013年设立登记34家,变更登记36家,年检189家,注销1家。目前,监督管理已登记的事业单位,主要通过审核材料,实地核查、年度检验等方式进行,审查单位人员、设施、住所、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等方面是否达到有关要求及年度履职情况。由于该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与编办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人员打通使用,编制共计6名。不仅人员少,专业人才也紧缺。实地核查要求至少2人同时出现场,要懂业务,有一定的难度。目前有监管盲点。
(二)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机构情况
保康县现有社会力量之一自然人举办的公益服务机构有1家,即保康县精神病康复诊所,核定自收自支编制4名,实有1人。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精神病的调查、防治、康复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已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为100%。
二、建立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探讨
(一)社会力量举办的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及登记为事业法人的利弊
社会力量举办的公益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发展后续乏力,难以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监管无抓手。它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目的是,为了确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独立对外开展工作,寻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依据和机构。将其进行登记利在能够掌握社会力量兴办的服务机构发展情况、运行状况。弊在管理无抓手,监管不到位。相比其他单位管理有厚此薄彼之嫌。
(二)建立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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