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规定
为加强乡镇和县直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管理,促进全县干部队伍有序、合理流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从严控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
1、本规定所指的机关单位借调人员,是指跨乡镇、部门、行业借用到县内或县外有关单位或部门工作的人员。
2、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必须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的意识,从严控制编外工作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借调工作人员。严格控制借调逆流工作人员,坚决禁止公务员岗位借调非公务员人员。
3、凡未经批准,擅自借调工作人员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严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审批程序
1、需借调工作人员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先向编委办写出核编请示,说明单位现有编制、在职人数和借调工作人员的理由(说明岗位需求和借调人员素质要求)、人数和借调时间等。
2、编委办核编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审批。乡镇和县直党群部门要报请县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并经组织部长批准。政府各部门要报请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并经主管人事的副县长批准。其中向教育系统借调教师的,必须征求主管县长的意见。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