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企化建能建某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党委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充分调动各级领导人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积极性,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建立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公司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议事机构。
联席会议设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副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集团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干部部、财务部、投融资部、法律事务部、审计部、安全质量监察部、经开中心、成本管理部、组织部、宣传部、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纪委各室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中央、国资委、股份公司党委和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研究制定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和阶段性计划,统筹安排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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