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网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计算机网络(即政府部门内部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内网,网内的计算机以下统称为内网计算机,使用人员以下统称为内网用户)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内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的内容包括:网络管理、终端管理、用户管理、介质管理和安全事件报告。
第三条 xx部门是内网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内网的网络管理和维护保障工作。
第四条 内网的使用范围覆盖需要在党政内网处理的所有事务和应用系统。包含但不仅限于:公文交换、公务员之窗、组织人事管理、内网门户发布、内部考勤、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等。
第二章 网络管理
第五条 内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并进行分级、分层、分域管理。将内网信息系统及相应的局域网(业务专网)划分为独立可管理和控制的安全域,不同的安全域采取相应的安全策略和保护手段。
第六条 利用内网安全与应用支撑平台,实行内网用户、资源的统一注册管理,并为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和安全域防护提供身份鉴别、授权管理、边界防护等公共安全技术手段。
第七条 指定机构和专人对拟在内网发布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档案,具体参照《xxx单位信息系统信息发布制度》执行。
第八条 按国家相关要求定期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风险评估工作,排查信息系统安全隐患。对于集中处理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可以参照秘密级信息系统的分级保护相关要求实施安全防护。
第九条 内网应配置独立的交换机,内网综合布线须参照《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 内网信息系统利用公网(PSTN、ISDN、DSL、DDN、x.25、帧中继、TM、SDH等)进行远程传输时,必须使用VPN技术和IP密码机实行加密处理。
第十一条 内网因工作需要与其他网络进行连接,连接方式和设备必须满足国家保密部门的密码要求。
第十二条 内外网因工作需要进行数据交换时,必须采用符合国家保密部门要求的方式(如光盘刻录)或设备(如保密部门认可的安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通过部署统一的补丁升级系统、防病毒系统、漏洞扫描系统、网页防篡改系统、存储备份系统、容灾系统,建立与应用相适应的安全策略,全面加强主机和应用系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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